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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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3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协商一致可以写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是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说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的,可以依照约定,在条件成就是解除合同。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一,因我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二,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刚才的94条就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的解除条件,只要符合就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那么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约定有行使期限的,那么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也就是说解除权约定了行使期限,期限届满不行使权利,这个权利就消灭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