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形式的辞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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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形式的辞职有效吗
律师解答:有效。律师解析:电子邮件形式的辞职是有效的,但是未免避免麻烦最好还是用书面形式辞职。
电子邮件形式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而一般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