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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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名称。
5、劳动仲裁申请人的亲自签名或盖章,申请的具体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名称;
(五)劳动仲裁申请人的亲自签名或盖章,申请的具体时间。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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