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误工费是否等同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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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单位正常工作的时候突然发生的意外导致的工伤必然需要单位负责,但是应当由单位承担的赔偿除了医药费以外可能更多争议的就是误工费的问题,职工不工作就自然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工资,那么, 工伤职工的误工费是否等同于工资?

工伤职工的误工费是否等同于工资?

一、工伤职工的误工费是否等同于工资?

二者在性质上不等同,但是在实际赔偿中数额大致等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综上所述,职工的受伤与他们的工资直接挂钩而需要单位出面解决职工因此而失去的经济来源,所以单位肯定是要在职工治疗的时间段里发放给他们与工资标准一致的误工费的,如果单位不给误工费职工就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