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这种责任认定不具有处分性,对当事人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这种责任认定实质是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鉴定结论能否成立,事故的类别和等级作出的判定。诚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能由于责任认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并产生赔偿义务或获得赔偿的权利,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可能,公安机关并未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确定事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因此,其责任认定只能视为一种证据,它只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进一步处理的依据材料,也是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和法院作出判决时所依据的证明材料的一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法录库
人气:9.75K
猜你喜欢
-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
-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行政复议吗
-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是否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 5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 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需交给家属
- 7邮政银行属于什么银行
- 8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是否认定为工伤
- 9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 1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行政诉讼吗
- 1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期限
- 1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送达亲属
- 13南昌学生遭执法车撞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判断
- 14哪些是具体行为行为? - 对具体行政行为才可提起诉讼
- 15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是否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行为么?
- 16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1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可以吗
- 1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不认可行政复议要多久
- 19行政裁决属于具体行为吗?
- 2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需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