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债权是否优于一般债权
法录库
人气:1.47W
猜你喜欢
- 1债权的优先权是否可以转让
- 2债权转让一般情况需要通知担保人吗
- 3什么是债权
- 4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 5人身损害赔偿是否优先于抵押债权执行?
- 6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 7债权转让公告的刊登报纸要求
- 8担保债权和税费哪个优先
- 9担保债权与抵押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 10担保债权是破产债权吗
- 11代偿债务后能否追诉担保人 代偿债务后不追偿怎么办
- 12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
- 13夫妻一方借债债权人能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 14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区分
- 15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16无担保债权人与担保债权人的含义包括了哪些
- 17海商法下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债权种类
- 18债权人申请破产是否有优先权
- 19关于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承担的有哪些责任
- 20偾权人转让债权担保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