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法录库
人气:3.02W
猜你喜欢
- 1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 2夫妻债务怎么处理
- 3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4国债怎么买?
- 5债权和债务有什么不同
- 6请问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 7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 8如何处理无效婚姻期间债权债务
- 9债权债务应怎么处理
-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 11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12分居期间债务离婚时的处理
- 13申报破产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 14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 15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 16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 17合伙期间债务债权处理清算判决书
- 18合伙期间债权债务处理清算判决书
- 19分居后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20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区分